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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魔教教主,但甲子荡魔 第100节

  这份死里逃生的喜悦,这份大难不死的庆幸,让他根本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抱着自己的孙女痛哭流涕了出来。

  眼泪纵横之间,放声大吼的他,将心中压抑着的压力尽数释放出来。

  步惊云关上了大门,看着泥菩萨这副样子,也颇有些感触。

  亲人…对他来说,这是一个很遥远的词汇,遥远到只存在于他的记忆中,伴随着时间的磨砺,甚至让他觉得惶恐。

  “接下来,我就要带着泥菩萨一处去往无人所知之地,让他归隐山林,好好歇息。”两人齐齐窥见这温馨一幕,不忍打扰的同时,二者也在交换彼此情报。

  “我已经与雄霸交过手了,他不愧是武林中的宗师人物,非我所能敌也。”李寄舟实话实说,承认了自己不如雄霸的事实。

  如果换算下来,他此刻的实力应该与步惊云他们一样,是先天级的高手,距离雄霸这样的宗师级人物还有一段距离,但已经超出了江湖上绝大多数的人物。

  笼统点来说,大伙都是先天人。

  如果细细划分一样,大概步惊云他们是普通先天,而李寄舟不仅早就是先天人,体魄还有资质也因为麒麟血的缘故而被大幅度加强,这是步惊云他们根本比不了的。

  这也让他在对决雄霸的时候,足以与雄霸争锋的原因。

  “他那样的人,就算实力变得再强,也只不过是为了掩饰自己心中的软弱罢了。”步惊云侃侃而谈,诉说着他眼中的雄霸。

  “当事情脱离了他的掌控,当比他更强的人出现在他的面前,他所有的骄傲,所谓的宗师气度,都会在旦夕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将他隐藏在自身心中最软弱的一面暴露出来。”

  倚靠着大门,步惊云又恢复到了那个帅气的酷哥模样。

  作为这十年间苦心积虑一直要弄死雄霸的人,步惊云观察了他十年。

  雄霸是什么样的人,他可能比雄霸自己还要清楚。

  “接下来我要回到天下会,你有什么打算?”瞥了一眼身旁的这人,虽只是初识,但步惊云俨然将他当成了朋友,并不想看到他出什么事。

  “你倒还真是问到我了,我也不知道接下来我该做什么。”将泥菩萨的事情解决之后,李寄舟一时间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

  风云世界还有什么必玩项目吗?

  在如今这个时候,如果说还能去找谁的话,怕是只有正在修炼剑二十三的剑圣,以及那位武林神话-无名了。

  但前者一心在修炼圣灵剑法,为了穷究人间极限的剑二十三而耗尽一生。

  后者此刻更是处于封情锁爱的抽象阶段,对江湖上的一切事都处于一个听之任之的情况。

  可以说现在的这两者都不是可以交流的对象。

  为了生命安全,最好不要去触及他们的霉头。

  “我打算去无双城看看。”思来想去,李寄舟还能去的地方也只剩下无双城了。

  当然,他不是去找独孤剑圣,而是打算去无双城看看能不能捞一把明月。

  倘若他记得不错,这个时候的无双城在电视剧版本里已经被聂风所消灭了。

  无论是独孤一方还是独孤鸣,乃至明家的明月和她的姥姥,都因为聂风的缘故尽皆死去。

  除却还处于冰冻沉睡之中真正的独孤一方外,无双城现在还没有被天下会攻破,纯粹是因为还有剑圣的存在。

  作为能与天下会争锋的无双城,被聂风一个人所毁灭什么的,听起来似乎有些不靠谱,但事实还真是如此。

  谁让聂风像个魅魔一样,走到哪就有女孩子会爱上他呢?

  无双城的明月、雄霸的女儿幽若、未来的独孤梦、第二梦等等…实在是太多了。

  这种事,你派出步惊云或者秦霜都做不到,但聂风就可以。

  无双城的明家手中可是有着无双剑和倾城之恋的秘籍,而无双剑共有两把,分为一阴一阳,只需一对真心相爱的人所持有,便能让无双剑双剑合璧,使出曾经武圣关羽所创之绝招-倾城之恋。

  倾城之恋也没有什么特殊效果,只是一道可以一击劈开城墙的超光速斩击罢了。

  没有啥机制的。

  按照祖训,这一代的名家无双剑执掌者,也就是明月应该嫁给独孤鸣。

  但谁让明月先遇到了魅魔聂风呢?

  再加上独孤鸣俨然是一个废物纨绔,跟风流倜傥的聂风比起来那是被爆的连渣都不如。

  明月眼睛又不瞎,怎么可能看得上独孤鸣?

  而在这一代的无双剑执掌者心里有了别人的情况下,事实如何也就顺理成章了。

  非要逼着她嫁人的姥姥,纨绔一样的独孤鸣,杀了小的来了老的的独孤一方…

  一出没法用言语来诉说的感情纠葛大戏就此拉开帷幕。

  以至于最后,明月用无双城的倾城之恋来打无双城的独孤一方,在害死了自己姥姥以后又被独孤一方打落悬崖嗝屁,然后聂风疯血发作砍死了独孤一方…

  无双城就这么戏剧化的扑街了。

  这剧情你说给雄霸听,雄霸怕不是都一脸懵逼。

  啊?就因为一个女人?无双城就这样扑街了?

  秉持着人道主义精神,李寄舟决定去无双城看看,去明月坠崖的地方瞄一眼去。

  那讲真,聂风是步惊云的朋友,步惊云是他的朋友,四舍五入一下,那聂风就是他的朋友。

  而明月是聂风的挚爱,所以作为朋友,他怎么能任由明月的尸体曝尸崖下呢?

  明月姑娘,我这就去替你收尸!

  作为报酬,跟你一起坠崖的无双剑我就带走了!

  得到无双剑,再从无双城中找到倾城之恋的秘籍,这样便可以得到这绝技,到时候只要找到另一个真心相爱的人,他也能用倾城之恋了!

  【李鸡舟:大哥!我的亲大哥!你终于有用得着小弟的地方了吗?赴汤蹈火啊大哥!】

  “天下会一定会广发告示,于江湖中发布追杀令于你跟泥菩萨,要小心。”步惊云虽然号称不哭死神,但对待朋友,一向都是仗义的。

  “雄霸的手底下,有一个独独听命于他的杀手组织,个个手段阴险,狡诈非常。”

  “天池十二煞,我知道的。”李寄舟摆了摆手:“老步,等我忙完了我这边的事,我就去找你喝酒。”

  “山高水远,咱们总有再聚之时。”

第137章:统子:宿主宿主,新卡池要来了!充点?(牢李:滚!)

  无双城距离此地颇有些距离,在路上的时候,李寄舟也稍稍放缓了些脚步,得以用自己的双眼好好看看现如今这个时期里风云的情况。

  风云世界是有朝廷的,但朝廷的影响力基本不高,普遍来说掌管普通人生活的,还是那些武林门派。

  整个中原江湖到处都是分裂的一个个帮派组织,各自掌控着一片地域,彼此之间攻杀不断。

  至于朝廷,各门各派顶多就是给个面子,不去招惹他们就行了,但总而言之,是没把朝廷放在眼里的。

  当个人的武力值已经超标到随时随地可以以一敌千的时候,甚至这种武力值在江湖上并非仅有一人所有的时候,人数…或者说大军的价值就已经被无限降低了。

  对于朝廷来说,这些飞来飞去的武林高手,是让他们最头疼的存在。

  在天下会未曾出现之前,百姓在攻杀中被波及,门派制定规则收取保护费,一处堂口的拔出是因为有另一个堂口入驻,大街上爆发的争斗随处可见。

  会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的确是因为武力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风云系列到底是港漫。

  如果你把中原武林看成是香港,把各门各派看做是洪兴、东星这些堂口,你就会发现这个设定基本跟古惑仔类的影片设定没有什么不同。

  只不过挥舞砍刀的马仔变成了飞来飞去的高手,是一种独属于本地文化的化用。

  所以,终结了这乱局,将这些门派都整合起来,让所有的征伐最终消失,只化作一个声音的,是天下会,也是江湖上最大的帮派。

  虽然雄霸本人不是东西,天下会也是穷凶极恶之所,但没了那些相互攻杀的门派,没了提心吊胆,过了今天没明天的担惊受怕,这对中原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而言,居然是一件好事。

  武林一统,天下会在维稳这方面,也算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吧。

  或许这也是无名不愿意步惊云他们去找雄霸报仇,想要保下天下会的原因。

  城镇中叫卖声响彻,比之昔日还要更加洪亮。

  街边的酒楼中满是带着刀剑的江湖人士,纵使在呼喝声中颇有些粗鲁,但却总体还算是守着一份规矩。

  什么规矩?

  那当然是天下会的规矩。

  城门口站着的虽然是兵卒,但在城中维持稳定的,却是穿着黄色制服的天下会的人,带着斗笠的李寄舟早就发现了这一点。

  尤其是城门口的告示牌处,他果不其然的看到了泥菩萨跟他的通缉画像。

  泥菩萨的画可谓是极其相似,神形兼备,一看就知道是雄霸牢牢记住了泥菩萨的模样,完全一比一复刻下来的画作。

  而李寄舟的画像,那就多少有些抽象了。

  不能说三分相似,那也只能说是毫不相干。

  不知道雄霸在画的时候有没有掺杂个人情绪在里面,以至于李寄舟在看到画像的第一眼,脑海里浮现出了荆无命的模样。

  …不是,我也不是冷血杀手啊,这怎么能把我画成这样的?

  尤其是在自己的通缉头像下面还特别标注了一句话。

  【此人善用一把剑身赤红的剑】

  李寄舟:…

  合着你没记住我人长什么样,光记住火麟剑了是吧。

  有些无奈,李寄舟是奔着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这个设定来的,所以置身于天下会的势力范围中,一点点的挪动到西域去。

  只不过越是朝那儿走,黄沙越多,天下会的势力也就越薄弱。

  仅在中原地区作威作福的天下会,没法将势力辐射到这边来。

  “雄霸经常说,自己已经一统武林,真是不知道在他眼中,武林有多大呢?”回到街头巷尾中一处隐蔽的房屋内,李寄舟将泥菩萨安置在此。

  刚一回归,他便能闻到一股饭菜的香味。

  很显然,这不是泥菩萨在做饭,而是他的孙女所为。

  泥菩萨本人拄着根拐杖站在院子里,好似等待李寄舟回来许久了。

  “李施主,知道天哭经吗?”泥菩萨答道:“那本书,记载了这个世界上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事情,只消你看过一次,你便能成为下一个泥菩萨。”

  “算了吧。”李寄舟摆了摆手:“那种书我没兴趣。”

  “雄霸对于命运,是只信好的不信坏的,而我是一直就不信。”将火麟剑放在桌子上,李寄舟继而开口道:“世人常说的天命加身,我或可相信,然而天命加身,不代表生来如此。”

  “所谓的天命,到底也要自己去追逐才行。”

  天命纵使加身,那也需要承接天命的人去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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