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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04节

虽然说有自首情节,但是在我方当事人和对方没有任何冲突的条件下,对于我方造成故意伤害,并且还导致了我方重伤,躺在医院将近两个月的时间。”

“我方认为,从这一点进行出发,可以明显的看出,广有志对于法制,以及法律没有任何的敬畏之心。”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加重判决,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观点,我方陈述完毕,审判长。”

在控告方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秦勇又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现在请被告方当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让自己进行陈述的时候,苏白长呼了口气。

陈述?

总算是到他们一方开始进行陈述了.…

如果说再不进行陈述的话,他听到检方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可能就开始忍不住反驳了。

并且控告方的如意算盘打的还非常响。

那就是想要让,被告方也就是他的当事人加刑。

???

加刑?!

就算是这场庭审,广有志没有任何的见义勇为行为,只是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

那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也算是进行重判了。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讲,大致就是3到5年有期徒刑。

可是.…

王强呢?

竟然认为五年有期徒刑判的还不够严重,还想要继续加刑。

怎么可能?!

这不欺负老实人吗?

想到这里,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申请,驳回检方和控方的诉讼申请。”

秦勇开口:“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好的。”

苏白继续道:“首先,我方想要推翻检方的认定,我方认为,我方对于王强的殴打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

唐亮微微皱了皱眉,不是故意伤害?

人家跟你无冤无仇,都把人打重伤了,还不是故意伤害?

不过,针对苏白的陈述还没到自己开口的时候,唐亮没有进行反驳。

继续听苏白进行陈述:“检方在陈述我方具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忘记了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是什么?”

“这个前提是,我方当事人广有志为什么要对王强动手?”

“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赤裸裸的骚扰一个小姑娘,并且.…在骚扰的这个过程当中,不止语言上的骚扰,还有行为上的骚扰。”

“广有志在看到这一情况,作为青年的他,有着自己心中的正义,并且王强的确是在骚扰并且猥亵这名小姑娘。”

“对于王强,广有志是在对王强进行阻止。”

“是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定条件和特征。”

“第一: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第二: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第三: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根据这三点来看,我方当事人是在保护姑娘的人身安全为目的,不顾个人的安危,对于王强的犯罪行为进行阻止。”

“其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和特性。”

“所以在一开始,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就是在行使见义勇为的行为。”

“基于我方一开始的主观目的,我方认为我方不构成故意伤害,只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对于王强进行阻止的过程,造成了伤害。”

“但是王强是在进行着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基于这一点,应当由王强承担着自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后果。”

“即,我方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说白了,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在一开始,广有志的主观行为上面来进行的。

大概意思就是说——

王强,作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广有志进行了阻止,在这一点中。

广有志并没有过错。

所造成后果,也不是广有志想要看到的。

基于以上的情况,应当判决外有制不承担王强受伤的结果。

以上就是苏白的大致辩护思路。

只是.…

在苏白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思路以后。

不仅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唐亮有点愣神。

控告方席位上的王强更是异常的生气,并且觉得苏白的辩护有些离谱。

什么叫做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他都已经被广有志打的重伤了!

现在告诉他,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是.…

对方把自己打伤了,坐牢不是应该的吗?

自己调戏小姑娘,关他什么事?

见义勇为把自己打伤了,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

对此,王强特意扭过头看向自己的委托律师:

“张律师.…对方这庭审诉讼不是瞎扯淡吗?”

“审判长肯定不会同意对方的这种说法,对吧?”

根据苏白的陈述,在张硕看来,审判长不太可能会采纳被告方诉讼律师的意见。

于是开口道:“放心吧,审判长不会采纳被告方的意见的。”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打人归打人。”

“这场庭审,对方该进去还是要进去。”

听到张硕的安慰,王强深吸了口气,眯着小眼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问题不大!

248.第248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

庭审场上。

审判长秦勇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见义勇为.…

这一点,检方的确没有在庭审上面提出来。

被告方提出来,这一点是基于既定的事实。

只是在庭审场上,暂时还没有进行判定。

紧接着,秦勇看向检方。

对于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检方也就是公诉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产生的讨论。

秦勇开口:“请检方进行答辩。”

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唐亮微微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而后又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这一观点。”

“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通过询问已经很明显的了解到了广有志,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伴有故意伤人的主观意图。”

“第二点:见义勇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冲突,两者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

“也就是说就算是广有志有见义勇为,但是他对于王强造成了伤害,并且是实质性的伤害,那同样属于故意伤害。”

“不能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忽视了他本身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样这样进行认定是错误的。”

“第三: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需要待定。”

“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并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唐亮的陈述观点也非常的简单,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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