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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94节

“法院方面没有针对被告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而是进行有依据的询问。”

“关于这些法院方面,当然要了解完事实才能够下准确的结论。”

“被告方律师不能以片面的行为来指责法院,在此警告一次,再有下次驱离庭审!”

警告一次?

再有下次驱离庭审?

苏白完全不乐意了,凭什么驱离他?

他刚才的话,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问题啊!

苏白继续开口反驳:“我想请问审判长驱离我,所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法规?”

“法院方面具有庭审的干预权。根据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利对我进行处理,但是此前提是我干预到了庭审的正常秩序。”

“但是同样.…”

“在本次诉讼当中我对我的当事人而言具有辩护权。”

“我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有什么不对的吗?”

“质疑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指证环节是证明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一条重要途径。”

“我想请问审判长,在我刚才的诉讼当中,是否对于本次庭审进行了干预,是否干预了庭审的正常流程?”

“我只是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依据而已。”

“按照一般情况来讲,审判长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证据合法来源的认定,而不是反过来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因为这一点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庭审的判决,等同于说影响到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作为辩护人,我在此过程中行使对我方当事人正当的合法的辩护权,凭什么对我进行警告?!”

苏白的陈述,意思简单明了。

说白了,苏白之所以可以回怼他,是依照着法定程序。

并且.…

依照的是对委托人辩护权来对抗审判长在庭审上的干预权。

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干预庭审进度和发言,以及其他权利。

但是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原告方当事人,还是被告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都具有对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辩护权与干预权的对抗。

在这种对抗过程中.…从事实进行出发,看谁的出发点更具有法理。

马桥:“.…”

他进行警告一次,对方还较上真了?

马桥心里面不由得有些生气,开口道:

“审判成员对于庭审具有干预的权利,被告方委托律师的发言,已经严重了庭审的进度。”

“所以请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时候,不允许进行发言….这一点被告方委托律师不清楚吗?”

苏白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有话要说。”

“在刚才我陈述的过程中,是行使辩护权,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正当法律权益进行辩诉,争取我方的法律权益。”

“通过辩护权来解释,我刚才的陈述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不理解为什么合议庭要针对庭审进度和庭审秩序来责令我不许发言.…”

“为什么不允许我发言?”

“….从法律的权益上面来讲,我在行驶辩护权的过程中并没有影响到庭审的秩序。”

“基于这一点,合议庭是从哪里可以责令我不允许我进行辩护的?”

“我并不认可合议庭对我的处罚。”

“我申请合议庭撤销对我的警告。”

既然在本次诉讼中法院方面这么具有偏向性。

那么干脆直接点,他也不怕在庭审场上直接指证庭审的问题。

辩护权是当事人和委托人应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律方面给予了法庭审判长的干预权,干预权是干预权,但是干预权也不能瞎干预。

你审判长作为审判人员,可以对我干扰庭审进行警告,可是我正当的行使我的辩护权有什么错?

没有错!

如果你认为我严重干扰了庭审进度或者其他事项,把我轰出法院,那么你就拿出有力的证据!

这有力的证据不可以建立在我辩护过程当中,以没有让辩护人进行发言为依据,把辩护人轰出去。

因为这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委托人的辩护权。

这才是苏白直接硬扛审判长的最关键的一点!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合议庭上的马桥一言不发,大约过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

马桥的目光从诉讼材料上移开,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委托律师,刚才对于审判人员针对被告方当事人的询问进行了打断,被告方委托律师知道刚才我询问被告方当事人的目的吗?”

“基于这一点,我完全有理由行使干预权!”

“警告不予撤销!”

“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沉默,不得再继续与本案无关的话题继续陈述,在这里进行提醒一次。”

马桥在陈述完以后,不给苏白任何的机会,敲响法槌继续开口:“现在请各方进行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

???

这是完全不给自己发言的机会了?

这是什么意思?

对自己一阵呵斥完,然后就进行法庭陈述转移话题?

离谱.…

看的出来,马桥这是在维持作为自己审判长的尊严。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场庭审,他不想让自己再陈述下去了。

不过苏白也没有考虑太多,依旧在认真的准备着法庭陈述,微微抬头看向公诉人的方向。

公诉人石秀杰也知道这一次的庭审有些麻烦。

所以在法庭陈述方面,必须要好好的表现。

至于从哪个角度进行出发,他也已经想好了陈述的角度。

整理了一下陈述的材料,石秀杰开始陈述:

“我方陈述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本次庭审,我方认为,从证人证言的口供上面来讲:”

“被告方当事人肖海博,伪证嫌疑确实。”

“首先,从证人证言的角度上面考虑,证人的证词是依照事实所陈述的,并且证人作为当时肖海博的委托人,在口供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其次….肖海博作为夏光明的委托人,在案件进行庭审和审理之前,多次对于夏光明有着诱导以及其他形式的引诱行为。”

“对于当时的庭审案件,造成了一定的误导性。”

“从这方面来讲.…检方认定肖海博具有伪证请法院方面进行判决。”

“推荐刑期,有期徒刑两年。”

石秀杰陈述完毕,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而后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的身上。

苏白注意到了石秀杰的目光,完全没有理会。

因为对方的这一番陈述,在他看来,没有太多的法律依据,能够对肖海博进行控告。

“可能是认为无论怎么说,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吧。”

苏白在心里默念,保持着沉默。

同样将目光落在审判长席位上,等待着审判长让自己进行法庭陈述。

沉默数秒。

审判长马桥低头看着诉讼材料并开口:“现在请被告方当事人进行陈述。”

肖海博听到马桥的话,扭头看向了苏白:

“审判长,本次庭审由我方委托律师进行全权代理。”

“我申请由我方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案件进行全权代理很危险,因为一不小心就会遇到翻供。

这样就会对代理律师造成一定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形成伪证罪。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

肖海博作为以前帮扶过苏白的律师,所签署的委托合同是全权代理委托合同。

对此。

肖海博相信苏白,苏白同样相信肖海博。

审判长席位上,对于肖海波的要求,马桥微微皱了皱眉,但是还是让苏白进行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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